此階段「太陽能光電自發自用」與「太陽能躉售給台電」兩個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申請流程以及法律規範,以下分述之:
a. 沒有要向台電售電,想自發自用的民眾
此階段就不需與台電簽約,但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條,必須於備案同意的一年內完成與台電的併網,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。
b. 要以躉(ㄉㄨㄣˇ)購方式售電給台電的民眾
須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,在二個月內與台電辦理躉購簽約,若未在兩個月內與台電簽約者,能源局的同意備案文件會失去效力,且一年內將不得再用同一場址申請備案喔!
Ps:另外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條,民眾必須在與台電簽約一年內完成併網,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,才算成功完成此一階段的申請喔。